发文日期: 2024-10-22
生效日期: 2024-10-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为规范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更好发挥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现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资〔2024〕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提高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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