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30
生效日期: 2024-10-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财政局、民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兰州新区税务局,甘肃矿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对省级层面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认定,2024年第二批符合条件的单位有2家,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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