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30
生效日期: 2024-10-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为切实加强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管理,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推动农业产业全链条发展,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制定了《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10月22日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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