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29
生效日期: 2024-10-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省属高等学校(含省管民办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省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兵役机关: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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