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09
生效日期: 2024-07-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各金融监管分局: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现对《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2〕12号)作如下补充通知。一、单人抢救费用最高垫付限额50万元,超出部分不予垫付。二、单人丧葬费用最高垫付限额为自治区上一年度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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