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25
生效日期: 2024-10-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切实减轻群众住房交易税费成本,进一步减税惠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调整个人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转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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