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28
生效日期: 2025-01-01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总会计是财政管理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更好支撑财政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财政总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夯实完善了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建立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财政总会计以“平行记账”方式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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