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25
生效日期: 2024-10-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财政局、林草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农林税水务局,甘肃矿区财政局、农林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兰州新区税务局,甘肃矿区税务局:为强化森林资源生态保护,进一步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我们对《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财税〔2020〕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4年10月17日附件甘肃省森林植被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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