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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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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隆德县、泾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确保我区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政策有效落地实施,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在我区长护险政策文件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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