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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国函〔2024〕156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国函〔2024〕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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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经过一年的先行先试,开展了一批首创性、引领性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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