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19
生效日期: 2024-09-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5号),我们修订了《江西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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