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24
生效日期: 2024-09-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依法收取政府采购保证金是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落实公平竞争交易原则的重要抓手,有利于防范供应商失信风险,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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