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18
生效日期: 2024-10-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9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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