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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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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前海管理局(财务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指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财政部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要组织本单位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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