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23
生效日期: 2024-10-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前海管理局(财务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为持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广东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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