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23
生效日期: 2024-09-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等有关要求,经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确认,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布,详见附件。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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