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22
生效日期: 2024-1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普通发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和数据应用水平,我局决定从2024年11月1日起,停止使用部分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种类(一)取消“重庆通用机打发票(三联平推式,规格:210mm×139.7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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