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21
生效日期: 2024-1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仲裁收费管理政策的请示》(市财字〔2024〕22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仲裁收费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19号)有关规定,为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将西安仲裁委员会收取的仲裁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标准由西安仲裁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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