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21
生效日期: 2024-10-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改革放权,妥善解决管理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结合工作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深化改革放权的意见。 一、强化项目单位主体责任 (一)项目单位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改革放权职责,确保自治区改革放权各项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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