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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青住金发〔2024〕8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青住金发〔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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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稳市场促消费的支持保障作用,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优化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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