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08
生效日期: 2024-10-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门、税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税务局:为加强我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实施中对“研发活动”判断的咨询作用,提高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根据《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冀科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征集科技专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专家,并对已征集的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完善。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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