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12
生效日期: 2024-09-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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