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12
生效日期: 2024-09-0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高新区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评价的战略导向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修订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