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11
生效日期: 2024-09-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市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资环〔2024〕1104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山东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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