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浙财会〔2024〕40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浙财会〔2024〕40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该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新修改会计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会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财会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