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10
生效日期: 2024-09-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财政金融局、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精神,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现就做好全省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合理确定2024年城乡居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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