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30
生效日期: 2025-01-01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为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及医疗费用的增长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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