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27
生效日期: 2024-09-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连南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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