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07
生效日期: 2024-09-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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