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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财规〔2024〕6 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财规〔202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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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9 号)规定,经市财政局 2024 年第 5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10〕134 号)等 6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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