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24
生效日期: 2024-09-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3号修正)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的清理结果,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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