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24
生效日期: 2024-09-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更好拉动汽车消费,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7号)中“实施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的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具体为: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且在省内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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