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24
生效日期: 2024-09-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公安局、税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2024年四川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川商资流〔2024〕15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现将《2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