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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政协第二次会议第392号提案的答复函

    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政协第二次会议第392号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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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屈金冈、刘洁、刘国兴、李豪、林显春、羿克、雷西萍和王洪代表:你们好!《关于出台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无票抵扣经营成本实施细则的提案》(第392号)收悉。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我们税务工作长期以来的支持和关心。该提案聚焦律师行业公益法律服务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切合实际,符合律师行业需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局经过认真研究,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外省税务部门工作实践,现答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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