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20
生效日期: 2024-09-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场参与主体:为配合香港证券市场恶劣天气维持交易的业务安排,并适应“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名称变更及新《公司法》,我公司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发布。修订后的《指南》自2024年9月23日起实施,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公布的《指南》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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