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8-29
生效日期: 2024-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3号)等规定,现就2024年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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