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20
生效日期: 2024-09-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银龄行动”是以老年人为主体,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开展智力援助和参与基层治理、社会服务等为内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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