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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深财规〔2024〕5号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深财规〔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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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年-2025年)》的要求,我局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的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废止的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其中《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办法〉的通知》等6件文件重新设定了有效期,实施期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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