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8-28
生效日期: 2024-10-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以下简称“离境退税”)相关税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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