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12
生效日期: 2024-09-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沪商促进〔2021〕187号)《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沪商促进〔2024〕9号),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2024年度申请享受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以及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进行了资格认定,共有2家外资研发中心通过了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资格认定,1家外资研发中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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