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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医保〔2024〕70号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医保〔202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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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医保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现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落实国家要求,2024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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