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10
生效日期: 2024-09-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共同制定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标准合同并组织推动实施,加强个人信息跨境标准合同备案管理”的合作措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个人资料保护局共同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现予公布。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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