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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规〔2024〕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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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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