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02
生效日期: 2024-08-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各地市分行,金融监管分局及哈辖各金融监管支局筹备组,有关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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