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8-23
生效日期: 2024-08-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属科研院所:现将《省属科研院所科研业务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黑龙江省财政厅2024年8月23日省属科研院所科研业务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推动创新龙江建设的意见》(黑发〔2023〕10号)要求,进一步提高科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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