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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商资函〔2024〕568号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商资函〔2024〕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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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自主开放的决策部署,引进外资促进我国医疗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拟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物技术领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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