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03
生效日期: 2024-08-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已经2024年8月26日总局第2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8月29日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 (2024 年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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