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07
生效日期: 2024-09-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为做好全省今后一个时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加快健全完善村庄保洁长效管护机制,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优化改善,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舒适度,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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