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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等会计法规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津财会〔2024〕17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等会计法规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津财会〔202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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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各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各会计师事务所,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各区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会计学会,各有关单位: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重视程度。会计法是我国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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