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02
生效日期: 2024-08-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民政局,两江新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财政局、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民政局: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88号)的通知》等有关办法规定,对《重庆市困难群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社〔2017〕186号)进行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困难群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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